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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新举“十二条”物联网促节能减排


添加时间:2013-09-09 | 返回首页 | 分享到: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网易微博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日益突出。

       为了确保完成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奠定基础,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以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确保2013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7%以上。

       《通知》提出了12项举措,包括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实施重点工程、推动重点领域节能、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完善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管理监督、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等。

       《通知》提到,当前节能减排的形势依然严峻,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更加艰巨。一是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滞后。二是今年以来,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加快,能耗强度下降速度放缓,污染物排放增量压力加大。三是随着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政策机制不完善、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日益凸显。

       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目前情况看,要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还有一定压力,尤其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各地往往忙于保增长,对节能减排的执行需要政府加大监管力度。

       高耗能产品将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国家发改委提出的12项举措中,非常重要的一条是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研究把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业内对这项内容予以高度关注。有业内人士表示,将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会增加产能落后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高耗能企业的盈利空间,通过倒逼机制加强其节能减排效果。

       对此,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在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栏目表示,加大税收可以防止更多的企业进入高耗能行业,再加上政府监督和银行对其贷款的限制,多管齐下,可以有效防止高耗能产业出现产能过剩。

       林伯强也表示,我们需要一些企业有足够的资金来治理它们的环境污染,特别是高耗能企业,所以建立一个有效的税收制度,能推动这些企业进行良性竞争,最终能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保护上。

       实际上,把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纳入消费税范围是一种非常市场化的做法,在国外被普遍采用。

       但是,林伯强对这项政策能否顺利实行也表示了担忧。他对《北京商报》表示,目前,很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地方经济拉动作用比较明显,纳入消费税后肯定会对这些行业产生严重冲击,甚至不少企业可能倒闭或者外迁,因此落实起来可能面临比较大的阻力。

       支持环保产业 重视煤炭清洁利用

       《通知》在第三项措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提到,在做好保护生态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开工建设水电2000万千瓦以上,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开工建设核电335万千瓦,风电、太阳能电站装机规模分别达到8000万千瓦、1600万千瓦。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大力推进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勘探开发利用。支持工商企业、工业园区和大型公共建筑发展光伏发电系统,推进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

       对此,业内人士称,这是送给节能绿色环保产业的一个“大红包”,必然对相关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带来利好。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特别强调,开展以智能电网、物联网和储能技术为支撑的微电网示范工程。促进煤炭清洁利用,推广使用天然气、煤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

       为加大细颗粒物(PM2.5)治理力度,《通知》还提出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城市群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加快清洁能源替代作用,加快煤炭锅炉、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改造。

       此外,《通知》还要求,继续开展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2013年启动20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10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17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市试点和28个再制造试点,以及20个园区循环化改造。另外,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3亿只、节能汽车100万辆、高效电动机500万千瓦,推动超高效节能产品市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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