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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授权联邦基金鼓励资助智能电网项目及研发


添加时间:2012-05-30 | 返回首页 | 分享到: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网易微博


美国2007年颁布的能源安全法提出,由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同产业界协商为智能电网技术制定全国性的技术标准,如电网智能化联盟,并同其他标准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如电气和电子学研究工程师协会。对发电企业来说,标准改变所带来的技术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对于产业链上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只有制定切实可行的国家标准并使之制度化才可能加速发展。标准将涵盖智能电网的设备通讯及其安全等技术领域。

美国2007年颁布的能源独立和安全法和2008年与2009年先后出台的有关经济刺激法案,都授权联邦基金要资助智能电网项目及其研发。其中,2009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要求拨付43亿美元用于智能电网项目。同时,该法要求提供一亿美元用于智能电网技术工人的培训,向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提供1000万美元经费,用于同产业集团协商制定智能电网互操作框架协议。

尽管目前电网满足行业标准要求的可靠性平均达到了99.97%,但在各发电企业中存在差异。联邦政府可以运用直接的激励工具,为投资智能电网技术的发电企业提供赋税优惠,或将智能电网技术装备的折旧期缩短到五年。

许多从事智能电网项目的发电企业发现,他们用在通信和IT基础设施方面的成本花费,要远大于在智能电网本身组件方面的投入。因此,创建一个全国性的宽带基础设施,同时发挥智能电网的杠杆作用,可以让通信和电力部门同时受益。

因为各州负担了智能电网的项目审批和发电企业成本补偿的主要责任,所以各州的智能电网部署水平存在显著差别。对州一级水平谨慎的成本补偿,制定联邦鼓励措施有助于加快智能电网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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