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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立“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 实时监控流通环节


添加时间:2012-05-30 | 返回首页 | 分享到: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网易微博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江西省“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动员部署会上了解到,该省正在建设全省统一的“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以实现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机构、采购机构、配送机构和使用机构各项行为的实时监控。

“开展全省范围的‘阳光医药’系统建设,是制度防范与科技应用的有机结合。”江西省纪委副书记刘卫平介绍,系统运行后,将有利于降低药品与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减轻患者的医药负担;有利于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用药,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行业作风改进,树立医疗行业良好形象;有利于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发生,保护医务人员。

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提出的“先行先试,为全国提供示范”的要求,江西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该省成立了由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人保厅、省发改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信息中心组成的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省“阳光医药”系统建设工作。系统预计将于4月底前在省直医疗机构展开试点,年底前在全省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推行。

根据《江西省“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整个系统包括医药集中招标采购系统、医疗机构医药信息系统、药品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并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对接,实现数据交换。监察用户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和卫生行政管理、发改、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医院监督管理等部门。监察对象主要是药品招标采购管理机构、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

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和回款等环节,“阳光医药”系统分别确定监察重点。在招标环节,主要对方案制定、招标公告、投标报名、专家管理、开标评标和结果公示等进行监察;在采购环节,主要对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编制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目录、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网上采购,基本药物配备率是否达标等进行监察;在配送环节,主要对生产和配送企业能否根据订单及时足量向医疗机构配送货物进行监察;在使用环节,主要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以及检查治疗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进行监察;在回款环节,主要对医疗机构能否按规定及时回款进行监察。

系统将采用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模式,面向互联网建立群众在线投诉举报窗口,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实现药品和医用耗材“在阳光下采购、在阳光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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