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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宁波市江北区智慧医疗建设的建议


添加时间:2012-05-30 | 返回首页 | 分享到: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网易微博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网络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构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加快推进智慧医疗的建设,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智能的医疗服务,已成为必然趋势。智慧医疗将实现医疗卫生信息共享最大化,并以此建立新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水平,带来更高水平的服务。

一、医疗卫生信息化现状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智慧城市建设,同时也把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把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增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建设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在《江北区“智慧城市”建设方案》中提出了“积极开展智慧医疗建设,整合共享全区医疗资源,优化业务流程。”的工作要求。这些都为推进我区智慧医疗建设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一)卫生信息化网络初步建立

建设了区卫生行政部门与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各社区卫生服务站之间的信息网络,并形成了大量极有价值的公共卫生信息、居民健康信息、临床医疗信息、卫生经济信息和医疗业务信息等。

(二)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

建成了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和免疫规划系统,完善了急救指挥调度系统,初步完成了区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了妇幼保健电子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了血液管理信息等系统建设。

(三)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统筹发展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宁波市第九医院(区人民医院)等临床信息和医院管理系统,启动实施了通用就诊卡和病历本项目,实现全区就诊一卡通、一本通,初步实现患者基本信息共享;大力开展医疗信息便民服务,通过宁波卫生网和各医院网站,向患者提供8大类300多项检验报告信息的网络查询等服务。

(四)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

根据2008年下发的《宁波市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确立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字化建设的组织保障、硬件建设、软件建设、应用评价、信息安全等五大体系框架,规范了机构信息化建设内容。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化率达100%。今年还完成了与宁大附属医院远程医学影像会诊系统和区域临床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

二、智慧医疗建设中的不足和问题

(一)宏观指导缺位

智慧医疗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尚无国家的宏观指导意见,需要在摸索中开展。我区目前还没有统领智慧医疗建设的总体规划和相关的建设标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各自的需求和能力自成一体开展建设,形成了一个个块状的独立体系,导致了一些问题:一是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的积极性参差不齐,在推进智慧医疗建设中的进度不一;二是在信息化总体投资经费不足的同时又存在着各相关单位在信息化建设人力、财力上的重复投资,造成浪费;三是作为疾病和健康信息主要来源的社区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滞后,水准普遍较低,成为智慧医疗建设的薄弱环节。

(二)资源共享错位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年来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信息,对区有关部门制定医疗卫生政策,对医院更好地服务病人和开展医学科学研究,对群众掌握卫生保健信息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信息远未实现充分共享,从而形成了大量信息孤岛。究其原因,一是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决定了信息在各自部门的独立性。医保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中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各医疗机构、各单体软件的信息处于封闭状态;二是缺少完善的信息网络系统;三是信息标准化工作滞后。各网络的协议、接口标准没有统一,缺乏相关的信息标准。如从卫生信息工作标准体系看,除去已公布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外,应该有标准而现在尚无的有59项,占总数的22.7%。四是信息储存、交换中心没有建立。大容量医疗信息的快速检索、快速传递有赖于一个高效的信息储存、交换平台,缺少它则难于实现信息即时共享。

(三)服务能力较弱

智慧医疗的服务对象包括普通群众、医务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三大类,而目前信息化工作能带来的服务十分有限。从为普通群众服务的角度看,各类医疗保险都存在患者就诊时自付费项目,而目前的医保卡仅有医保资金结算功能,没有支付自负医药费的功能,从而增加了病人和医院的麻烦;缺少标准化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不利于医生了解既往病史;从服务医务人员的角度看,“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建设停留在财务与药品、物资管理的层面,没有深入到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电子病历等;医务人员与外地同行之间互相交流探讨、区内医疗单位间的指导和请教、医生对一些疾病的标准化治疗及对医生的用药指导等都难以便捷地实现。对卫生行政管理等部门而言,信息系统为决策提供全面信息的作用有待发挥。

(四)相关法规欠缺

许多信息技术在医疗领域内已经广泛应用,但相关的制度、规范、标准乃至法律法规却滞后、缺失。如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电子签名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不明确,无法律依据,医院如果严格按规定办事,杜绝使用计算机进行诊疗工作,则会影响智慧医疗的进程;如为了不违反规定,采取计算机录入和手写处方同时进行的方法,费时费力。随着智慧医疗建设的推进,更多的法律空白点将不断产生,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

三、对策与建议

(一)科学规划

智慧医疗建设是医疗卫生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体现以人为本服务理念的重要手段,是一项相当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要根据建设智慧江北的总体要求,结合新医改的要求和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智慧医疗建设规划。特别需要把握如下关键点:首先是循序渐进。要按照基础先行、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协调发展的思路确定我区智慧医疗分阶段目标和任务。建议分两步走,第一步实现以完善网络为基础、信息资源充分共享的医疗卫生信息化;第二步推进以物联网为基础的医疗卫生信息高度智能化管理。其次是统一标准。要尽快对医疗信息化所需标准进行一次清理,可以直接使用的就引入,需要修改补充的予以完善,尚无标准且必须有的要抓紧时间制定,以此统一数据标准规范、交换标准、接入平台,建设语义化的医疗信息数据库、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电子病历和标准化的用药指导方案等,便于医务人员为病人提供更高质量的疾病诊断和治疗,便于病人及家属对自身健康状况和保健要求的全面了解,也便于医疗行政管理等政府部门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作出决策。最后是实用为主。智慧医疗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能为了智慧化而智慧化,要充分考虑投入和产出的性价比,摒弃不必要的功能。

(二)稳步实施

一是以租用光缆形式完善智慧医疗的网络。要针对各相关单位之间网络互相独立的问题,通过分级投资、借用外力的形式,完善网络系统。建议根据各自管辖权限,由区财政投资,租用通讯运营商的网线,连接各相关单位,搭建医疗信息网的框架。

二是以市场运作模式建设信息储存交换中心。该中心建设可采用如下两种模式之一:一是通过招标,让通讯运营商来建设该中心,然后予以租赁。通讯运营商具有专业优势,并且能对中心进行整体利用,以这种方式可降低总投资和一次性投入;二是政府出资成立相关公司,在建设该中心的同时,积累经验,通过今后帮助其它兄弟县市区建设智慧医疗系统而收回投资。智慧医疗建设的推进,对促进信息、通讯等产业在宁波的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三是以分期投资形式节约智慧医疗的资金。智慧医疗建设时间跨度较大,而IT行业产品更新速度很快,所以,不能一次性把项目所需的全部硬件和相关资源买齐,而要分期分批投资。

(三)重在服务

一是统一身份识别,以统一的市民就诊卡(社保卡)作为身份的唯一标识,并以身份证号作为每个公民就诊卡的号码,便于今后在全市的统一。统一身份识别既可减少数据量,也便于患者就诊和有关单位开展医学科研。

二是开放兼容,实现信息在相关单位的充分共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有许多基础数据需要从政府的其它信息系统获得,如人口计生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药监部门等,同样,医疗卫生信息也可以供其它部门共享。今后还要做好与上海乃至全国各地全面对接的准备。为此在智慧医疗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系统的开放性。

三是以需要为导向,开发统一应用模块,让群众享受更加便捷、周到的医疗服务。如实现网上预约、网上挂号、远程医疗、远程健康咨询、电子家庭病房、多种形式支付等服务。

(四)确保安全

在智慧医疗建设过程中,一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网络、信息的安全。出台有关医疗信息安全保障的措施。可先制定医疗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保障医疗信息安全和公民权利。医疗卫生信息关系到居民的个人隐私,建议智慧医疗系统建设招标过程中,要请安全部门对投标企业资质和背景进行必要调查。二是做到技术防范和制度防范并重。技术防范方面,请信息化专业上领先的国内高校或研究机构对相关方案、措施进行充分论证;制度设计方面,要健全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定严格的人事管理制度,确立安全管理的原则和规章制度,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三是重视数据安全,保证数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制定和完善信息系统应急处理预案和合适的数据库备份策略,以备在特殊情况下实现数据的快速恢复。建议采取信息储存交换中心集中储存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分级储存相结合的方法。

多年以来,“效率较低的医疗体系、质量欠佳的医疗服务、看病难且贵的就医现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医疗资源的配置、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服务的便利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面对中国医疗改革面临的现状和十三亿人的医疗保障问题,以信息化技术为核心的智慧医疗,无疑是推进中国医疗改革事业发展的一把利器,将发挥出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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