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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向三星等开最高价格违法罚单


添加时间:2013-01-06 | 返回首页 | 分享到: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网易微博


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对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2001年至2006年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记者昨天联系三星、LG等涉案企业,相关企业负责人均表示,未来将严格实施守法经营,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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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称“从2001年起,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液晶面板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了解,在调查过程中,相关企业主动报告了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的情况。经查实,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的情节,因此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罚款数额相对较轻。但这仍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

处罚结果称,六家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其中三星82.65万片,LG192.70万片,奇美156.89万片,友达54.94万片,中华映管27.06万片,瀚宇彩晶0.38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国家发改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金额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目前,涉案的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已将中国大陆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全部退还,并提出了整改措施。涉案企业还承诺,对中国大陆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案件详解

取证难度大 调查耗时六年

昨天,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详解案件的调查始末时称,本案调查周期长达6年,主要是因为相关证据的提取难度很大。

该负责人认为,相比于美国给出的12.15亿美元罚金,欧盟给出的6.48亿欧元罚款,韩国给出的1940亿韩元罚款,中国对这6家企业开出的3.53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制裁“罚单”明显偏低。

该负责人介绍说,由于美国、欧盟对本案是依据该国《反垄断法》进行处罚,罚款标准是“相关企业前一年销售额的1%到10%”,因此罚款金额较大。而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才正式颁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国家发改委只能依据《价格法》对此案进行处罚。由于《价格法》所规定的罚款基数不是企业的销售额,而是相关企业的违法所得,这导致罚款数额相对较轻。再加之,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情节,执法机构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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